| 央视网|中国网络电视台|网站地图 |
| 客服设为首页 |
本报5月21日讯(通讯员莫言记者李园园)21日,记者从烟台市质监局了解到,烟台市市长质量奖奖励标准提高,获奖企业奖励标准由6万元提高至20万元,并给予原获奖企业每家14万元的补充奖励,个人给予5万元的补充奖励。
据了解,烟台自2010年开展烟台市市长质量奖评审工作以来,已评选两届。目前,烟台市已有15家企业、6名个人获市长质量奖,其中15家企业分别获得6万元奖励,6名个人获得市长质量奖荣誉奖励。
为了鼓励企业争创市长质量奖,推动烟台企业的发展。日前,经烟台市政府王良市长、蔡国华副市长专门批示,烟台市市长质量奖奖励标准提高,获奖企业奖励标准由6万元提高至20万元,并给予原获奖企业每家14万元的补充奖励,个人给予5万元的补充奖励。也就是说,前两届获得烟台市市长质量奖的企业和个人,在奖励标准提高后,也能享受到标准提高后的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