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网|中国网络电视台|网站地图
客服设为首页
登录

中国网络电视台 > 新闻台 > 新闻中心 >

市长质量奖奖励标准提高以前获奖的企业个人也要补发奖金

发布时间:2012年05月22日 05:0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齐鲁晚报 | 手机看视频


评分
意见反馈 意见反馈 顶 顶 踩 踩 收藏 收藏
channelId 1 1 1
锘�

更多 今日话题

锘�

更多 24小时排行榜

锘�

  本报5月21日讯(通讯员莫言记者李园园)21日,记者从烟台市质监局了解到,烟台市市长质量奖奖励标准提高,获奖企业奖励标准由6万元提高至20万元,并给予原获奖企业每家14万元的补充奖励,个人给予5万元的补充奖励。

  据了解,烟台自2010年开展烟台市市长质量奖评审工作以来,已评选两届。目前,烟台市已有15家企业、6名个人获市长质量奖,其中15家企业分别获得6万元奖励,6名个人获得市长质量奖荣誉奖励。

  为了鼓励企业争创市长质量奖,推动烟台企业的发展。日前,经烟台市政府王良市长、蔡国华副市长专门批示,烟台市市长质量奖奖励标准提高,获奖企业奖励标准由6万元提高至20万元,并给予原获奖企业每家14万元的补充奖励,个人给予5万元的补充奖励。也就是说,前两届获得烟台市市长质量奖的企业和个人,在奖励标准提高后,也能享受到标准提高后的奖励。

热词:

  • 质量奖
  • 获奖企业
  • 奖励
  • 2010年
  • 王良
  • 质监局
  • 标准
  • 奖金
  • 鼓励企业
  • 烟台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