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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网新宁站5月21日讯(分站记者 杨坚 通讯员 王彦懿)5月21日,湖南省新宁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易某、周某等8人非法制造爆炸物一案。
被告人易某、周某等4人均系该县回龙寺镇农民。2011年3月至7月,他们租用位于回龙镇横板桥村村民刘某的民房为爆炸物制造窝点,并雇佣刘、肖某等人参与制造爆炸物,截至案发,共制造炸药6吨。所制炸药均销往新宁县一渡水、东安县马头桥乡等地用于非法采矿。案发时,新宁县公安局在该制造窝点现场收缴非法制造的爆炸物达871公斤。
目前庭审正在进行中,本案将作定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