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谨防快递侵权三大陷阱

发布时间:2012年05月21日 14:3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江门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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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门日报讯 (记者/丁田发通讯员/许世庞)近日,记者从我市12315申诉举报中心及市消委会的统计数据获悉,今年以来全市涉及快递的咨询和申诉已近百起,比增近10%。这些投诉涉及到的问题主要集中在服务态度、延误、丢失、损毁等方面,市工商部门提醒消费者,谨防个别快递公司的损坏赔偿数额低、送货改自取、先签字后验货等三大侵权陷阱。

  保价未告知

  赔偿非常少

  市民刘小姐外出旅游时,给家中老人选购了一套水晶茶具,价值800元,因为还要到其他旅游景点游玩,于是她委托当地一家快递公司把水晶茶具托运回江门市。当时,她怕运输过程中有所损坏,就专门找了一个内垫报纸的纸箱做了保护措施。快递公司人员收货时,在未告知刘小姐要为贵重易碎物品保价的情况下,只收取了20元的运费。

  3天后,刘女士回到江门。当天下午,她收到了托运的物品,验货时发现水晶茶具有2个杯子破碎了,于是要求快递公司全额赔偿,但是公司却以其未给物品保价为由,仅答应按照运费的3倍赔偿,也就是60元。这与损坏的水晶茶具实际价值差距太大,造成调解陷入僵局。

  告知不详细

  送货改自取

  去年,市民孙先生在网上为孩子买了一双跑鞋。由于去年7月3日孩子要穿这双鞋,于是,双方约定7月2日发货到江门,安排人员送货上门,并留下一快递公司江门业务部的联系电话。

  去年7月2日下午4时,孙先生接到快递公司的电话,告知跑鞋已经到货,询问孙先生的送货地址,当听到孙先生家在外海高新区,快递公司即表示该路段不属于送货上门的范围,要求孙先生自己取货。孙先生只好驱车赶到快递公司配货站取回跑鞋,回家时已经是晚上8点。

  事后,孙先生想到当时对方没有告知送货上门服务涉及地域的相关事项,想起此事觉得有一种被欺骗的感觉。

  签字后验货

  易吃哑巴亏

  市民曹小姐家在外地,大学毕业后进入市区某公司工作。2011年9月,母亲电话告知她,给她寄了4盒家乡的小吃,让她注意查收。3天后,快递公司一业务员送货上门,借故还要到其他地方送货,让她在验货单上签字后便迅速离开,曹小姐当时感觉对方有点怪,并未多想。进屋后,她发现其中一盒小吃的封签已被撕开,里面的小吃少了近1/3,她非常生气,给快递公司打电话反映情况,对方以签了单验了货为由,拒绝承担责任。  

  针对快递服务引发的消费投诉,市消委会提醒消费者:尽可能选择信誉好、经营规范、证照齐全、售后服务好的快递公司;与快递公司签订规范的《运输合同》或《委托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托运货物之前应当仔细查看托运单,交运的货物填写应全面、清晰,家住偏远地区的要提前进行约定;快递重要物品或易损坏物品等,应在委托时最好采用保价的方式;收货前切记先验收货物后再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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