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央视网|中国网络电视台|网站地图 |
| 客服设为首页 |
记者20日从国家海洋局获悉,《海洋观测预报管理条例》将于6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我国历史上首部关于海洋观测预报活动管理的法律规范。
据了解,《海洋观测预报管理条例》共六章四十条,主要就海洋观测网的统一规划与建设、海洋观测站(点)和观测环境的保护、海洋观测资料汇交和共享、海洋预报警报信息发布等作了规定。条例要求,国家建立海上船舶、平台志愿观测制度。条例同时明确,国际组织、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在我国管辖海域从事海洋观测活动,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海洋科学研究管理规定》的规定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对外提供属于国家秘密的海洋观测资料和成果。
国家海洋局海洋预报减灾司司长王锋称,我国下一步将开展包括黄岩岛、钓鱼岛在内的海岛及附近海域海洋环境预报。据新华社、中广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