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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法院判决拐卖13名缅甸妇女人贩子无期徒刑

发布时间:2012年05月21日 11:17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云南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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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17日下午,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拐卖妇女案公开开庭审理,以拐卖妇女罪对5名人贩子当庭进行了宣告判决。作为保山中院“阳光司法工程”公开开庭的案件,法院邀请了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120多名保山学院师生参与旁听庭审及宣判全程。

  据保山市中院调查,2009年4月至12月间,被告人王某、杨某、孟某、岩某和李某单独或共谋以出卖妇女为目的,在以介绍缅甸妇女到中国打工或者介绍婆家的名义下,实施了拐骗、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等行为,先后多次将缅甸妇女卖给保山隆阳、龙陵等地的农村未婚男子为妻,从而牟取非法利益。

  其中,王某参与拐卖缅甸妇女12次13人;杨某参与拐卖6次6人;孟某和李某参与拐卖8次9人;岩某参与拐卖5次6人。

  保山中院审理认为,5人的行为已经构成拐卖妇女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无期徒刑;判处被告人杨某、孟某、岩某、李某15年至3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崔敏 王瑶 摄影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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