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央视网|中国网络电视台|网站地图 |
| 客服设为首页 |

①

②

③

④

⑤

⑥
5月17日上午,浙江省岱山县人民法院举行了一次具有海岛特色的公众开放日,邀请了当地社区干部、渔民兄弟、船老大及媒体记者朋友们旁听一起当地影响重大的贩卖海龟案。张某、詹某等7名被告人因涉嫌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出庭受审。
法庭上,张某、詹某等7名被告人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和经过。岱山是渔业大区,渔民们在捕鱼过程中经常会捕到海龟。詹某知道贩卖海龟利润可观,便与张某商议,由张某在舟山收购海龟出售给詹某,再由詹某运往广东高价出售。去年10月期间,张某与其妹妹(无刑事责任能力)在岱山本岛、衢山岛及定海的西码头等地收购海龟51只。
张某联系了舟山某物流公司的经营者周某,要求周某帮忙安排运输车辆,周某又联系到湖北籍谢某夫妻进行运输。詹某在广东也联系了一位詹姓司机驾车前来接应。后在离开岱山码头时被民警当场查获。
被查获时,51只海龟中仅有7只存活。经鉴定,这51只海龟中有2只棱皮龟、2只绿海龟和47只蠵(xi)龟,均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庭审中,7名被告人均不知海龟是国家级保护动物。张某从小在海边长大,海龟见得多,虽知道买卖海龟违法,但不知道会是严重的刑事犯罪。帮忙运输的谢某夫妻更觉无辜,以为运的海龟就是一种海鲜,不想因此惹来牢狱之灾。
庭审结束后,媒体记者采访了前来旁听的渔民、船老大,其中很多人也不知海龟是国家保护动物,他们只知道海龟是有灵性的,一般捕捞上来都会放生,基本是不会拿去卖掉或吃掉。
图①:民警查获时,从货车上搬下来的海龟占据半个篮球场,最重的达200多斤;
图②:被告人家属哭得很伤心;
图③:开庭之前工作人员发放旁听证;
图④:渔民兄弟听得很认真;
图⑤:开庭现场座无虚席;
图⑥:庭审结束后记者采访渔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