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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共河南省委作出决定,授予郏县检察院检察官马俊欣同志“优秀共产党员”称号。
马俊欣系郏县人,中共党员,1965年9月出生。1987年,马俊欣大学毕业分配到郏县检察院工作,现为副科级检察员,四级高级检察官。大学期间,马俊欣在一次体育训练中不慎从双杠上摔落,颈椎骨折,寰枢椎脱位,造成终生残疾。马俊欣同志从事检察工作25年来,身残志坚,自强不息,始终怀着对党、对人民、对检察事业的忠诚和热爱,以坚强的毅力坚守本职岗位,忘我无私奉献,在平凡的岗位上做出了不平凡的业绩,荣立个人一等功1次,荣获全国“模范检察官”称号。
决定指出,马俊欣同志是共产党员创先争优的先进典型,是新时期政法干警践行“忠诚、为民、公正、廉洁”核心价值观的楷模,是河南人民“三平”精神的优秀代表。为激励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立足本职岗位干事业,服从大局作贡献,在全面建设中原经济区、加快中原崛起河南振兴的伟大实践中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和先锋模范作用,省委决定,授予马俊欣同志“优秀共产党员”称号。
决定号召全省广大共产党员向马俊欣同志学习,学习他忠于党、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坚定信念,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把个人理想追求融入党和人民的伟大事业之中;学习他爱岗敬业、恪尽职守、公正执法的优秀品质,立足本职岗位,忠实履行职责,在平凡的岗位上创造出无愧于党和人民的优秀业绩;学习他淡泊名利、甘为人梯、无私奉献的崇高境界,不断加强道德修养,始终保持共产党人的政治本色和高尚情操;学习他积极乐观、自强不息、顽强拼搏的进取精神,勇于迎接挑战,敢于战胜困难,始终保持昂扬向上、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
决定要求,全省各级党组织要结合开展创先争优活动,认真组织党员干部学习马俊欣同志的先进事迹,掀起学先进、赶先进、当先进的热潮。全省广大党员要以马俊欣同志为榜样,振奋精神,扎实工作,锐意进取,为全面推进中原经济区建设、加快中原崛起河南振兴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谢建晓 通讯员秦 刚 吴晓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