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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开展农村敬老院星级评定

发布时间:2012年05月19日 08:49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青海新闻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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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海新闻网讯 为解决我省农村牧区敬老院运行管理经费不足的问题,提升五保供养管理服务水平,省民政厅会同省财政厅于5月10日下发了《青海省敬老院星级评定办法(试行)》,通过开展敬老院等级评定和星级管理,实行星级等级奖补制度,以增强各级政府对敬老院的管理意识,提高规范管理和供养服务能力。

  据悉,敬老院星级由低到高设为: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三个级别,三星级敬老院为全省敬老院的最高荣誉。敬老院的主体建筑面积、床位设置数、入住率、工作人员配备数及配套附属设施的好坏程度为评定指标。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敬老院的主体建筑面积分别不小于600平方米、900平方米、1200平方米,床位数分别不少于30张、50张、70张,入住率分别保持在70%、75%、80%以上,工作人员配备分别不少于5人、8人、10人,供养服务满意率测评连续两年分别达到80%、85%、90%以上。

  敬老院星级评定工作由省民政厅统一组织,从今年下半年全面启动,今后每3年开展一次,对获得星级命名的敬老院,按照三星级每人每年1200元、二星级每人每年1000元、一星级每人每年800元的补助标准进行奖励。对连续三次获得三星级命名的敬老院,在全省通报表彰并给予一次性的实物或资金奖励,同时推荐参加全国先进敬老院的评审表彰,而对未达到星级标准的敬老院,各级民政部门将会采取措施帮助其尽快达标。(作者:张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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