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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出台农牧区敬老院星级评定办法

发布时间:2012年05月16日 09:05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青海新闻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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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海新闻网讯 为解决我省农村牧区敬老院运行管理经费不足的问题,提升五保供养管理服务水平,我省积极探索、深入调研,尝试建立敬老院运行管理奖励补助机制。近日,省民政厅会同省财政厅下发了青海省敬老院星级评定办法(试行),标志着我省农村敬老院的规范管理进入了新阶段。

  根据办法规定,敬老院星级由低到高设为: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三星级敬老院为全省敬老院的最高荣誉。办法明确了各个星级敬老院主体建筑面积、床位设置数、入住率、工作人员配备数及配套附属设施的等级评定指标,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敬老院的主体建筑面积分别不小于600、900、1200平方米,床位数分别不少于30、50、70张,入住率分别保持在70%、75%、80%以上,工作人员配备分别不少于5、8、10人,供养服务满意率测评连续两年分别达到80%、85%、90%以上。星级敬老院必须满足院务管理制度化、供养服务人性化的评定要求;其他社会组织或公民个人出资兴办的敬老院应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可参照本办法申报评定。

  据了解,敬老院星级评定工作由省民政厅统一组织,从今年下半年全面启动,今后每3年开展一次。对获得星级命名的敬老院,按照三星级每人每年1200元、二星级1000元、一星级800元的补助标准奖励,用于机构运行管理,所需资金从省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中安排。对连续三次获得三星级命名的敬老院,在全省通报表彰,并给予一次性的实物或资金奖励,同时推荐参加全国先进敬老院的评审表彰。对未达到星级标准的敬老院,各级民政部门应采取措施帮助其尽快达标。 (作者:张雅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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