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央视网|中国网络电视台|网站地图 |
| 客服设为首页 |
网络团购迅速膨胀,创造了可观的交易额。但由于盈利模式单一、竞争激烈,又相对缺乏有效监管,团购产业已迎来“成长的烦恼”。日前,工商部门出台相关文件,对商家“预付款不退”等行为进行规范。
记者从合肥市网监分局了解到,全市有一定规模和影响的团购网站约有10多家,其中外地驻肥的分公司或办事处9家,本地团购网站主要有万家团等。自去年以来,网监局接到市民投诉达200多件,其中,涉及网络团购加油卡、餐饮等商品。
为规范团购经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于近日出台了《关于加强网络团购经营活动管理的意见》,从市场准入、行政指导、监管力度三个部分对团购网站的管理提出监管要求,重点规范团购网站经营者维护网络交易秩序、对商家及团购商品(服务)进行审查监督、完善售后服务、发生纠纷时要“协助”消费者维权等义务和责任。
《意见》包含六大看点:团购网站不得无照经营,团购网站要做“把关人”,坚决查处“霸王合同”,消费者个人信息受到保护,保障消费者索要单据、退货、退款等权利,规范秒杀、抽奖等促销活动。
关于退货、退款,《意见》提出,团购网站经营者应遵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关于退货、退款的相关规定,不得排除消费者依法拥有的退货、退款等权利。团购网站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销售团购商品或服务,不得设定过期未消费预付款不退或者限定款项只能退回网站账户等限制。(记者 郑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