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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标车”限行方案出台 违规将处以200元罚款

发布时间:2012年05月19日 04:0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天津北方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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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

  天津北方网讯:5月18日,记者从天津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的新闻发布会获悉,从7月1日起,“黄标车”将在本市部分路段限行,具体限行范围已经制定出台。

  市公安交管局会同市环保局等部门共同制订的“黄标车”道路限行方案,将从7月1日起,分为两个阶段实施,逐步扩大限行范围。

  第一阶段:自2012年7月1日至12月31日,每日7时至22时,以下道路限制“黄标车”和“无标车”通行。

  市区:中环线(含)以内道路。

  滨海新区塘沽:上海道、营口道、大连道、新港路、新港二号路、新港三号路、中央大道(新港四号路至新港路)以内道路,新港四号路(洞庭路至滨海大道)、洞庭路(新港四号路至泰达大街)、泰达大街(洞庭路至滨海大道),滨海大道(泰达大街至新港四号路)以内道路。

  滨海新区大港:世纪大道(津港公路至津岐公路)、迎宾街(制万公路至北环路)以内道路。

  滨海新区汉沽:文化街(东风路至一经路)、东风路(文化街至太平街)、太平街(东风路至一经路)、一经路(一经路至四纬路)以内的道路。

  第二阶段:自2013年开始,市区外环线(含)以内道路,限制“黄标车”和“无标车”通行。

  届时,对违反限行管理规定的车辆,交管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规定,对机动车所有人或驾驶人实施200元、但不扣分的处罚。目前,机动车所有人或驾驶人可按照车辆所属行政区县,在区县内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机构、行政许可服务中心,免费领取机动车环保合格标志。(记者霍艳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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