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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治理“黄标车”工作情况(摄影:马瑞)

天津市环保局副局长董志远介绍“黄标车”治理工作总体安排(摄影:马瑞)

天津市环保局副局长赵恩海回答媒体提问(摄影:马瑞)

市财政局副局长吕玉淮出席发布会介绍提前报废“黄标车”补贴申请办法(摄影:马瑞)

市公安交管局副局长吴永泽介绍“黄标车”限行规定(摄影:马瑞)

天津市外宣办副主任龚铁鹰主持会议(摄影:马瑞)
人民网 天津视窗5月18日电:7月1日起,天津将在全市范围内禁止无环保标志车上路行驶,“黄标车”将按时段、分区域实施限行。这是从今日在市政府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的。天津市环保局副局长董志远、赵恩海,市财政局副局长吕玉淮,市公安交管局副局长吴永泽出席发布会,会议由天津市外宣办副主任龚铁鹰主持。
从发布会上获悉,“黄标车”限行分两个阶段实施。2012年7月1日至12月31日为第一阶段,每日7时至22时,市区中环线(含)以内道路,滨海新区塘沽上海道、营口道、大连道、新港路、新港二号路、新港三号路、中央大道(新港四号路至新港路)以内道路,新港四号路(洞庭路至滨海大道)、洞庭路(新港四号路至泰达大街)、泰达大街(洞庭路至滨海大道)、滨海大道(泰达大街至新港四号路)以内道路,滨海新区大港世纪大道(津港公路至津歧公路)、迎宾街(制万公路至北环路)以内道路,滨海新区汉沽文化街(东风路至一经路)、东风路(文化街至太平街)、太平街(东风路至一经路)、一经路(一纬路至四纬路)以内道路,限制“黄标车”和“无标车”通行。第二阶段自2013年开始,市区外环线(含)以内道路,滨海新区部分道路范围,限制“黄标车”和“无标车”通行。具体限行道路将按第一阶段实施情况及当年规划再做具体规定。
7月1日起,凡未贴标车辆上路行驶一经查处,将罚款200元,并督促其申领、张贴环保标志,但不做扣分处理;对违反限行管理规定的“黄标车”最高可处查扣车辆、吊销驾照的严厉处罚。同时禁止“黄标车”二手交易。
7月1日前,机动车所有人或驾驶人可按照车辆所属行政区县,在区县内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机构、行政许可服务中心,免费领取机动车环保合格标志。对于因特殊情况,7月1日前无法自行办理的,可委托他人代办,或在7月1日后到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补办。据了解,目前天津市机动车保有量已达204万辆,其中“黄标车”约29万辆,截至目前,全市已累计发放黄绿标101万个,劝退转入天津的“黄标车”5000多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