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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如皋:电焊工过失起火 责任人被5日拘留

发布时间:2012年05月18日 16:0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人民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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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网如皋5月18日电 18日上午,两名电焊操作工被拘留时十分懊悔,因一场本不该发生的火灾在两人麻痹大意时发生了。原来,电焊工刘某在包工头姜某的带领下,利用碳刨枪电焊切割作业,四处飞溅的火花引发船舱底部火灾。目前,两人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第(二)项和第六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被如皋市公安局行政拘留5日。

  11日晚18时,如皋港华泰(南通)船务有限公司四号平台处发生火灾。该市消防部门调动两个消防中队赶往现场进行处置。当时,起火部位为平台上用于大型货轮组装的沉箱,由于两座沉箱空间体积较大,且内部结构为复杂的“8”字型半空心结构,外表面还装饰有易燃的喷塑材料,火灾扑救难度相当大,该市消防部门经过了2个多小时才将大火扑灭。经火灾原因调查发现,当日下午包工头姜某带领电焊工刘某在四号平台处作业,由于姜某未在电焊时做好必要的防护和监管措施,当刘某在舱底使用碳刨枪电焊切割时,四处飞溅的火花突然引燃沉箱外表面易燃的喷塑材料,引起了火灾发生。因刘某和姜某分别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第(二)项和第六十四条第一项有关规定,两人被当地公安机关分别给予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陈家波 王如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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