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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小言通讯员康维海)经省国土资源厅积极争取,日前,大通县煤矿地质环境治理项目被确定为全国矿山环境治理示范工程,财政部和国土资源部已正式下达2012年启动资金1亿元。
大通县煤矿地质环境治理项目申报治理区15.65平方公里,项目实施期为2012年-2015年。工程总投资估算19.29亿元,其中申请中央财政专项经费10.77亿元,由地方政府、矿山企业出资配套8.52亿元。该示范工程将充分发挥中央财政资金的带动作用,按照中央财政专项支持,地方、企业配套的原则,有效治理大通地质灾害隐患,恢复矿山生态环境,充分挖掘低效、废弃工矿用地的潜力,在探索保护耕地、保障发展,促进“两型社会”建设方面发挥明显的示范作用。有利于大通县构建多元化新经济产业,有益于社会稳定和经济转型,远景效益明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