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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讯 (记者徐庆成)《自治区建筑安装工程劳动保险费管理办法》出台(详见本报5月17日2版),备受广大建筑职工关注。新规调整了各市县上缴费用额度,从源头上保证了建筑安装工程劳动保险费(以下简称建安劳保费)的资金来源。
据介绍,自2000年我区实施建安劳保费管理政策以来,截至2011年底累计向全区建筑施工企业回拨和调剂建安劳保费39.56亿元,惠及建筑施工企业3880家(含区外1400多家企业),受益职工170多万人次。但一直以来,建筑行业市场僧多粥少,竞争激烈,压低造价、拖欠工程款等问题普遍存在,项目业主利用自身的强势地位迫使建筑施工企业减免建安劳保费,造成职工丧失了社会保险费用的资金来源。
当前,我区建筑行业职工参保率低,覆盖面不广,其中很大一部分原因是大量从事建筑施工作业的农民工没有纳入社保对象范围。据统计,2011年,全区完成建筑业总产值1410亿元,农民工人数达65万。按企业承担15%单位部分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测算,预计我区每年建筑施工企业需缴纳农民工基本养老保险费37.5亿元。按照2009年国家出台对农民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有关规定,建安劳保费的筹集管理,将极大促进建筑业农民工参保。
5月17日,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有关负责人表示,此次出台建安劳保费新规,改变了以前“代收”的做法,统一由住房城乡建设建安劳保费管理机构收取。此外,新规调整了各市县上缴费用额度,从源头上保证了建安劳保费的资金来源,更好地服务建筑施工企业的同时,明确了建安劳保费用于服务和保障合法权益,以及符合劳动保障政策的相关费用支出,让建安劳保费惠及到广大农民工,有效保障建筑施工企业及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