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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高院措施助力小微企业 慎用冻结银行存款措施

发布时间:2012年05月17日 14:19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渤海早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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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北方网讯:昨日,市高级人民法院出台《为小微企业健康发展提供法律服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以充分发挥审判、执行职能作用,不断优化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市场环境和融资环境,进一步助推小微企业平稳、健康发展。

  目前,全市小微企业共有16.7万家,占全市企业总数的98%,占全部职工总数的55%,占税收总额的30%。国际金融危机使大部分小微企业受到冲击,由此引发的矛盾和纠纷在多个审判领域有了明显反映。对此,市高级人民法院出台《指导意见》,明确要求为小微企业提供法律服务要坚持司法平等、能动司法、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基本原则,同时进一步优化服务小微企业的联动协调机制,利用多元化化解矛盾机制,实实在在地为小微企业解决实际困难。《指导意见》中推出20条内容40项措施,通过开辟法院诉讼便捷通道,快速高效审结案件,避免因司法周期过长影响企业生存发展。对于资金暂时短缺、经营确有困难的企业,法院将加大司法救助力度,慎用查封生产设备、冻结银行存款等影响企业生存和发展的保全措施等。本市法院将支持小微企业拓宽合法融资渠道,支持金融创新,规范金融交易行为,有效防范和化解交易风险。《指导意见》首次提出法院要敢于运用司法手段制裁失信违法行为,以突出本市市场交易诚实信用的司法导向,引导企业树立诚实交易的信用意识。

  同时,本市法院将积极开发、善于利用商事审判征信资源,尝试与人民银行、工商、金融、行业协会、信用评级机构的合作,建立社会诚信联合监督机制,解决社会征信资源的收集、公开与查询,促进统一的社会征信机制建设。(通讯员张晓敏记者王姝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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