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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届山东省“泰山文艺奖”作品征集工作日前全面展开。本届评选艺术作品奖设戏剧、音乐、曲艺、舞蹈、杂技、美术、书法、摄影、电影、电视、民间文艺、艺术理论研究等12个类别共计151个奖项。记者了解到,本届“泰山文艺奖”首次设立微电影作品奖。
微电影是指专门运用在各种新媒体平台上播放的、适合在移动状态和短时休闲状态下观看的、具有完整策划和系统制作体系支持的完整故事情节的“微(超短)时”(30秒-300秒)放映、“微(超短)周期制作(1天-7天或数周)”和“微(超小)规模投资(几千-数千/万元每部)”的视频(“类”电影)短片。在泰山文艺奖中,微电影作品奖设一等奖1名,奖金2万元,二等奖4名,奖金各1万元,三等奖8名,奖金各5千元,三类奖金共计10万元。
凡山东省内(包括中央、部队驻鲁单位)集体和个人在2009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期间创作、发表、生产和演出的艺术作品成果均可参加评选。相关事宜可向“泰山文艺奖”评选办公室咨询,电话0531-86059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