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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赔偿案难调解七成下判

发布时间:2012年05月17日 06:5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法制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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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李松黄洁

  本报实习生孔一颖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今天公布的一份调研显示,该院办理的交通事故赔偿案件70%左右都要判决解决,大多存在“一长、两高、三难、四多”的特点。

  所谓“一长、两高”是指审理周期长、当事人期望值高、上诉案件被二审改判率高。据统计,该院2009年二审改判率为12.7%,其中居改判数量第一位的就是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三难、四多”是指确定责任主体难、送达难、调解难,被告人数多、人身、车损鉴定多、公告多和判决多。

  顺义地处京郊东北,交通十分便利,7条主要道路均从这里穿过。事故人员遍布华北地区,加之司机和雇主分离、人户分离现象突出,所以,送达难一直得不到解决。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司机往往不是车辆所有人,这使得确定此类案件的责任主体比较棘手,一旦遇到两辆车以上的事故,关系将变得更加复杂。但只有分清车辆驾驶人、所有人、实际支配人之间的各种关系,才能确定如何承担赔偿责任。此类案件往往与刑事案件、劳动争议案件存在交叉关系,如何处理却没有明文规定。

  “这些难题中最突出、困扰最大的还是调解难。”顺义区人民法院民三庭庭长商兴加介绍,民三庭审理的此类案件的调撤率长期徘徊在30%左右。

  商兴加认为,调解率低一是由于赔偿主体众多,导致案件当事人全部到庭率不高,在有部分当事人未到庭情况下根本不能达成调解协议,或原告期望值太高,难以达成合意;二是保险公司参加诉讼过程中,不同意调解。

  统计数据显示,今年以来,顺义法院审理有保险公司参加的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460余件,若通过努力,此类案件完全可以调解解决。

  为此,顺义法院与平安保险公司建立了联动协调机制,统一送达和签收机构,提倡保险公司提出调解意见,法院居中调解,化解难题。

  增加这项环节固然是好,但保险公司会不会因为工作量增大反而无法落实?

  对此,平安保险北京分公司副总经理解保林表示,根据总公司要求,平安保险北京分公司的调解指标是50%。“顺义法院是第一家与我们联动的法院,我们会积极配合参与调解。”至于工作量增加的问题,谢保林建议,法院可以在排庭时集中把保险公司的案件安排在每个月的几天内,这样他们就可以调集医疗专家对案件当庭调解。

  经双方商定,平安保险公司将会指定一个收件机关,以解决送达难问题。保险公司还将通过传真将调解意见发给法院,改变保险公司不出庭、不调解的现状。

  本报北京5月16日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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