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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申东 记者近日获悉,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教育条例》规定,宁夏回族自治区成立了环境教育委员会。
据了解,《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教育条例》已于今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的颁布实施,填补了我国环境教育立法的空白,标志着从1973年以来我国开展近40年的环境教育工作有了第一部专门的法规。条例规定每年6月第一周为宁夏环境教育宣传周。今年,宁夏将在6月5日世界环境日当天举行首个环境教育宣传周启动仪式,届时将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环境教育宣传活动。
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环境教育委员会,由本级政府相关部门组成,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监督、检查本行政区域内的环境教育工作。为此,自治区政府成立了环境教育委员会。据介绍,环境教育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组织编写全民环境教育大纲,批准环境教育规划、计划;对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开展的环境教育进行检查评估,督促落实环境教育规划、计划,并公布评估结果;组织环境违法典型案件图片巡回展览和环境形势报告会,开展环境警示教育;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推动社会参与环境保护事业,维护社会公共环境权益;鼓励、引导创建环境教育基地,将符合条件的单位、场所,确立为环境教育基地;研究解决环境教育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协调、指导、监督、检查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环境教育工作;完成自治区人民政府承担或交办的其他环境教育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