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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新余讯记者何琪报道:16日,记者接到多位车主反映,新余城管执法拖走电动车也不告知存放在哪,收了罚款还不给票据,实在让人难以接受。
据市民贺女士称,16日上午,她骑电动车到新余市诺贝尔花园看一下自家新房装修情况,发现由于人行道规划线内已停满了摩托车、电动车,停不下的车子只好放在停车位外,于是她也将电动车锁在线外。约30分钟后出来,贺女士发现电动车不见了,向小区保安一打听,才被告知可能是被城管拖走了,但不知道被拖往哪里。
被拖车的还不止贺女士一人,大家几经询问,才得知车辆被扣在沙新路口附近一汽车修理厂内。于是大家赶忙去取车,结果被告知要罚款35元。贺女士无奈交了35元,值守人员登记了一下车牌号就放车。贺女士向对方索要发票,值守人员称没有发票,登记了车牌号就可以了。
记者随后采访了新余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城北执法大队大队长刘新根,他表示,目前正在对人行道乱停乱放的机动车开展整治,暂扣了部分摩托车、电动车,车主取车要收取“拖车费”,电动车30元/辆,摩托车50元/辆,按趟次收取,与时间长短无关。当听说值守员收费不给票据时,刘新根承认属于违规,并称该工作人员涉嫌乱收费,将责成收费员改正,给市民一个交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