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5月16日讯(见习记者 张汝树 通讯员 尹胜涛) 淄川的王女士在家做饭时,高压锅突然爆炸,其小腿被炸出的稀饭烫伤。经了解,王女士的高压锅已使用了20多年,超出正常的安全使用年限才发生爆炸。
近日,淄川消保委接到淄川区寨里镇西周村王女士的电话反映,她中午在家做饭时,正煮着稀饭的高压锅突然爆炸。淄川区消保委立即与寨里分会取得联系,一同赶往王女士家。
据王女士介绍,她用高压锅煮上稀饭后,开始在厨房中切菜、洗菜,突然一声巨响,高压锅爆炸了,锅盖被蒸汽冲上两米高的房顶后砸中厨房的一把椅子落到她的左腿边,锅体炸飞到她的右腿边。王女士说:“真是太可怕了,如果炸飞的锅砸中我的身体,后果真是不堪设想”。
消保委工作人员认真查看了“肇事”高压锅,了解到它是沈阳铝制品厂生产的“三星”牌铝制高压锅,锅体上印有1987年生产的字样;经询问王女士,得知这口高压锅已经使用了20多年。根据国家相关规定,铝制高压锅的使用年限是8年,钢制高压锅的使用年限是10年。显然王女士家的高压锅已超出正常的安全使用年限。
淄川消保委提醒广大消费者,高压锅、彩电、冰箱等家电产品虽属于大件耐用消费品,不过所有家电都是有安全使用寿命的,这同食品有安全保质期一样,如果“超龄服役”,可能发生危险。因此,超过保质期,就应该报废,切不可有侥幸心理,应及时进行更换,否则就会增加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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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电安全使用年限参考:彩电8―10年;电热水器8年;电冰箱12―16年;电饭煲10年;空调器8―10年;煤气灶8年;洗衣机8年;电吹风4年:个人电脑6年;微波炉10年;电风扇10年;吸尘器8年。(来源于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出台的《家用电器安全使用年限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