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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5月16日讯(见习记者 张汝树 通讯员 丁来国) 15日,记者从沂源县工商局了解到,该局投入23万元专门研制开发了“食品供货商备案管理系统”软件,要求供货商将主体信息、食品品牌等四项信息录入该系统,建成全县供货商信息库。
据了解,凡是在该县境内从事批发经营活动的食品供货商,要到当地工商部门,按照总经销、二级批发、连锁配送、批零兼营等模式将“主体信息、食品品牌、运输车辆、仓储地址”等信息录入“食品供货商备案管理系统”,建立全县供货商信息库。
据介绍,工商部门的备案人员,通过查看备案食品的批次、质量合格证明、进货发票、食品供货商的营业执照、食品流通许可证等信息,及时发现不符合法律要求的食品,并通知执法人员予以查处;同时,工商部门给基层执法人员配备了移动终端设备,将移动终端设备与“食品供货商备案管理系统”的备案登记信息相连,基层监管执法人员在日常监管中可随时对备案食品进行查询,及时发现未备案食品,将其作为重点监管对象。
通过建立供货商信息库,食品供货商在批发食品前,必须进行四项备案,这样就多了一道查验关口,为全县食品安全建了一道“防火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