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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死不算工伤”,工人权益何在

发布时间:2012年05月17日 04:52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红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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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乃玲/图 来源:红网)

  哈尔滨市香坊区城管局环卫工人张志娟从事环卫工作20年,获得无数荣誉。今年2月份,“光环满身”的张志娟在清扫大街时,突发脑溢血,经抢救已脱离生命危险。目前,张志娟不但生活不能自理,就连治病的钱也都没有着落。香坊区城管局第二清洁中心表示,根据规定,人不死不能算工伤或视同工伤。(5月16日东北网)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的认定更强调的是,当事人受到的事故、意外伤害;视同工伤中规定,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就可以视同工伤。法律明文规定了工伤和视同工伤的认定范围,到了有些官员那里,怎么就成了已死亡为标准呢?作为劳模的张志娟,没日没夜地护卫着一方城市的干净卫生,在岗发病怎能被如此对待呢?如果工伤真以死亡为标准,还谈什么百姓权益,还谈什么法律保障呢?

  最可爱的人除了解放军还有我们的工人,尤其应该得到我们社会认可和尊重的,就是从事公共利益服务的基层工人,像掏粪工、环卫工等等,他们虽不像解放军一样守疆护土,但他们却用他们的双手托起了一座座干净美丽的城市,给广大市民生活带去了便利,就是这样一群值得尊敬的淳朴工人,怎能被如此对待?张志娟发病后因为家庭贫困,医药费用得不到保障,连住宿都没有着落,但香坊区城管局第二清洁中心送了7千元钱,但很快又催要了回去,别说张志娟的发病应该属于工伤,就算他没有发病,家庭如此困难单位帮扶一下也是应该,在别人最困难的时候,单位没有雪中送炭,而是伤口撒盐,让本就困难的家庭更是雪上加霜,怎能让辛勤劳作的环卫模范不寒心呢?

  针对张志娟是否属于工伤,黑龙江省著名法律学者王积英认为,哈尔滨市香坊区城管局第二清洁中心对此事是负有责任的,应该承担其相应的治疗、赔偿责任。张志娟的情况,也符合视同工伤的标准,单位应该将此事上报。王积英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章第三十六条明确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张志娟从事的是重体力劳动,并且当日累计工作时间已经超过了12小时,身体没有得到充分的休息,过度疲劳和劳累,导致她在工作时间突发疾病。哈尔滨市香坊区城管局第二清洁中心侵害了张志娟的工作权、健康权和休息权,应当承担其造成的后果,对张志娟的医疗、生活保障等权益给予赔偿。

  因此,无论从法律角度还是从单位与员工的关系上,都应该给张志娟这样的劳动模范以帮助,根据法律规定尽可能多地帮助这样的基层工人。在全国,还有无数像张志娟一样每日辛勤劳作的工人,他们用自己的辛劳换来了城市的干净卫生,值得我们尊重,更应该得到我们的保护,莫让劳动者寒心,莫让法律失去公平执行,是我们这个社会的责任。

  (来源: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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