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网|中国网络电视台|网站地图
客服设为首页
登录

中国网络电视台 > 新闻台 > 新闻中心 >

南宁防治机动车排气污染 汽车尾气超标年检不过关

发布时间:2012年05月16日 08:25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广西新闻网 | 手机看视频


评分
意见反馈 意见反馈 顶 顶 踩 踩 收藏 收藏
channelId 1 1 1
锘�

更多 今日话题

锘�

更多 24小时排行榜

锘�

广西新闻网记者 潘登/文 徐天保/图

  核心提示

  南宁的机动车越来越多了。南宁市2010年机动车保有量就达432199辆。从统计数据看,该市汽车保有量年均增长率为23%,今后每年还将以较高的速度增长。然而,汽车尾气已经成为南宁大气污染的主要源头。为了斩断“黑烟”污染,近日,《南宁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发布,根据《办法》规定,南宁市将从新车登记、在用车定期检测、环保标志管理、对高污染排放车辆限行、不达标车辆禁行等方面,全面加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与2005年实施的《南宁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督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相比,本《办法》进一步强化了机动车排气污染的控制、污染检测和治理,以及监督管理措施等。

  车有环保标志才能登记注册

  措施:为从源头上严格控制新污染源产生,《办法》严格执行排放标准,禁止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环保标志或者冒用其他车辆的环保标志。

  车辆注册登记控制分为两类:一是新车注册登记,初次注册登记的机动车,符合南宁执行的国家阶段性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才能直接核发环保标志;二是外地车转入,外地藉转入本市的机动车,符合本市执行的国家阶段性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并经检测合格的,核发环保标志,否则,不予核发环保标志,公安机关也不予办理转移过户登记手续。

  处罚:伪造、变造机动车环保标志,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环保标志或者冒用其他车辆的环保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热词:

  • 办法
  • 环保标志
  • 机动车排气
  • 污染检测
  • 机动车保有量
  • 汽车尾气
  • 汽车保有量
  • 规定
  • 超标
  • 黑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