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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姚洪涛)为规避相关贷款政策,彭小姐夫妇利用哥哥名义购买了一辆奥迪越野车,不料哥哥欠人钱款,眼看法院要将自己的爱车查封抵债,彭小姐夫妇提起诉讼,要求办理车辆过户手续。近日,松江区法院判决彭小姐夫妇败诉。
2010年下半年,彭小姐与丈夫筹划购买一辆小型家用越野车,但彭小姐的丈夫是外地户口,彭小姐又无工作,两人都不能办理贷款。思忖再三,他们决定以彭小姐哥哥的名义购车并办理贷款。事情起初还算顺利,车辆如愿登记在了彭小姐哥哥名下,但由于种种原因,贷款还是没有审批下来。为了能早日用车,彭小姐夫妇向他人借钱结清了购车款、各项保险及税费,但事后始终未办理登记变更。
去年3月,彭小姐的哥哥因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涉讼,案件审理中作为债主的陈某提出了财产保全申请,法院审查后裁定查封了彭小姐哥哥名下的越野车。彭小姐得知消息后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请求解除查封,但经法院审查后,异议被驳回;该车也随着陈某的胜诉而面临被强制执行的境况。不甘心之下,彭小姐再次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将哥哥和陈某一并告上法庭,要求停止对该车辆的执行,确认车归自己所有并由哥哥配合办理过户手续。
法院认为,彭小姐夫妇虽出资购买了车辆,但却为规避有关政策规定而“借壳买车”。虽然彭小姐的哥哥对车辆归属问题没有异议,但鉴于陈某就该车申请强制执行是基于对车辆登记公示效力的合理信任,彭小姐要求停止执行的诉请于法有悖,难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