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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重残人士补助提高至280元/月 需持残疾证明

发布时间:2012年05月15日 20:4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南海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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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海网海口5月15日消息(南海网记者刘嘉珮)15日,南海网记者从海口市残联获悉,目前该市将重残人士的生活补助标准统一提高至280元/人/月。记者了解到,享受残疾人士福利政策需持有残疾证明。

  据介绍,海口目前4个区的重度残疾人补助将从以往的100元提高至280元,从今年1月开始发放。提高后的补助金包括省级补助资金50元/人/月,市级补助130元/人/月,区级补助100元/人/月。

  同时,户籍在海口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听力、言语、视力、肢体、智力、精神及综合残疾的残疾人士,在就医、教育、生活保障、劳动就业、子女落户、税费缴纳、使用公共资源等政策上享受一定优待。市残联提醒,享受残疾人士政策需持有残疾证明,希望尚未办理残疾证的残疾人士尽快办理,以免造成不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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