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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山法院审理第一酒驾案 醉驾者获刑六月罚五千

发布时间:2012年05月09日 22:19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平安龙江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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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平安龙江网讯 近日,黑龙江省克山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危险驾驶案。被告人杨某系克山县西河镇农民。2012年3月23日14时30分许,被告人杨某酒后驾驶松花江面包车,车里坐着14位放学回家的小学生,由克山县西河镇镇直向克山县西河镇中和村行驶途中,遇执勤民警检查时非但没有停车,反而加速行驶,后被民警在家中抓获,经检测被告人杨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90.45mg∕100ml,系醉酒驾车。

  克山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杨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危害了公共安全,此种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依法对其做出了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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