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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昨日从市民政局获悉,市民政局、市财政局等部门日前下发《关于大力发展我市老年人助餐服务的意见》。《意见》指出,对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助餐服务中心(公司)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最高补贴达100万元。
截至去年年底,本市已建成各类老年人助餐服务中心(公司)186家。今后,本市将继续扩大老年人助餐服务覆盖范围:到“十二五”末,全市中心城区和滨海新区城区实现老年人助餐服务社区全覆盖,其他地区结合老年人实际需求,实现助餐服务社区(村)覆盖率50%;今年中心城区老年人助餐服务社区覆盖率达到75%。
社区老年食堂设立条件扶持政策细则
设立条件:老年人助餐服务中心(公司)须由本市依法成立的组织设立,并依法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用餐场所无障碍;具备必要的膳食加工配制、外送、用餐设备;有与餐饮服务范围相适应的食品安全管理和服务人员,按《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持健康证上岗;能够提供安全、实惠、方便、营养的饭菜;达到食品安全量化分级食品安全信誉度B级以上水平等。
扶持政策:资金支持。对新建、改造达到具备中央厨房、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且为20个以上送餐站点实际送餐达到1000人以上的大型老年人助餐服务中心(公司),由市福利彩票公益金按照建设老年人助餐服务中心(公司)实际投资额的50%,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建设补贴。用工扶持。对本市户籍、与用工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从事老年人助餐服务中心(公司)配送餐工作的就业困难人员,按照1名服务人员为20名老人送餐计算,根据相关政策,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工资补贴。税收优惠。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助餐服务中心(公司),免征营业税。此外,在工商注册、场所准入等方面也将享受优先权。(记者韩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