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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河北石家庄的高先生因身体不适在高速路服务区睡了一觉,第二天下高速路时被要求缴纳385元的“超时费”。高速路工作人员称,高先生在高速路上停留超过12小时。据悉,中国多地均有对在高速路停留超12小时车辆额外收费的规定。律师称,高速超时收费无法律依据。(5月14日中国广播网)
对于这笔堪比星级酒店住宿一晚上的“超时费”,公路管理部门声称,这是为了防止有的司机“换卡逃费”。然而,这样的理由根本就经不起推敲。“换卡逃费”需要至少两个车相互配合,先上高速的车往往需要在一个中间段“等时”配合逃费车辆,这是一个事实。但在时下通信工具极为发达的情况下,想逃费的车辆完全可以和配合逃费车辆实现“无缝对接”。结果就是,真正“逃费”的不会“超时”,而真正需要中间休息的车辆,那些住不起宾馆也没有宾馆发票的司机,就只能多缴纳高额“超时费”。
所以,所谓的基本打击“逃费”的超时费收取,不过是一个“挂羊头卖猪肉”的收费行为。其一,并不排除目的是敛财。如果不是变相“强迫”司机住宾馆休息,为什么司机出示了在高速路行驶期间住宿或餐饮的票据之后,就可以按正常收费,不以超时计算?一些司机们同样是休息,只要不进宾馆为什么就不认可?其二,这样的“超时费”本身就是基于一种“有罪推定”的设计。只要超时就认为司机“有问题”,只要没有发票就认为“不正常”,这样的收费设计挂着遏止违法的“旗号”,结果却造成对守法司机的误伤。
这一“超时费”收取,各地高速公路早有规定,据称已执行了十余年,问题最近才被曝光并不是问题不严重,而是“挂羊头卖猪肉”的行为过于隐匿。虽然这一规定明摆着是倒逼着司机及乘客在高速公路上多消费,多给管理人员贡献“GDP”,但却打着一个打击违法行为的幌子。据法律专家称,中国国内并没有这样的法律法规说,在高速路服务区休息超过12还要收超时费。各省交通管理部门为什么要收费,实际上是一种滥用权利收费的行为,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那么,这个“羊头”挂的是不是有些无耻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