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苦等十年 购房协议竟作废

发布时间:2012年05月15日 13:05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信息时报网络版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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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边高楼已建好多时,自己的房子却没有着落,拿着被“作废”的购房协议书,廖先生感到无奈。  信息时报记者 冯海泳 摄

  街坊报料:市民廖先生十年前与房地产开发公司签了一住宅楼的预定协议并交了订金,直到今年才被通知签订购房合同,但房价却并非按照预定协议中的来算,而是连升三倍,等房十年的廖先生对此并不接受。

  记者跑腿: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方面表示,房价按照现在的标准来算是公司的规定。有律师对此表示,由于预定协议书在法律上已经生效,并且预定协议书上明确预购房产的地址、面积、价格等,廖先生有权要求开发商按照预定协议书上的执行。

  信息时报讯( 记者 吴宇林 实习生周月)签订购房预定协议书并交了1万订金后,苦等十年,市民廖先生终于于今年4月收到开发商的通知,可前往签订购房合同,但房价却并非预定协议中的3008元/平方米,而是要按10080元/平方米计算,对此廖先生表示:不能接受。

  准业主:十年后,合同成一纸空文

  据廖先生介绍,在2003年,他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购房的预定协议书,并交纳1万元订金,预购该楼盘57座一面积约为110平方米的房产。当时开发商告之,因为廖先生购买的是样板房,购房合同要一个星期之后才签。然而,期间开发商告知因房子手续存在问题,没能拿到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需要再继续等待,并安慰廖先生,有预定协议书在手,他们会按协议书执行。这一等,就是十年。廖先生苦笑,当时买房为方便儿子上高中,现在儿子马上就大学毕业了,房子周围也起满高楼,购房合同还是没签成。

  昨日,记者随廖先生来到其预订购买的房产。廖先生说,今年的4月,开发商终于告知房子手续办齐,可以签购房合同。迟到十年的房子终于要到手,然而,廖先生却又被开放商告知,预定协议书中的3008元/平方米的房价作废,须按照10800元/平方米的价格购买。白纸黑字的协议书就此“作废”,廖先生认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没有诚信,表示不能接受这样的做法,而且,旁边新开的雅居乐才9300元/平方米,自己预购的房子竟然升得比它还高。多方了解之下,廖先生发现还有另外6个业主和自己的情况一样。

  开发商: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记者随后联系了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张经理,对方表示,廖先生如还想签购房合同的话,就要按照每平方米10800元购买,否则可以退还廖先生5万元订金。张经理说,这是公司的规定,有很多的客观原因不方便透露,但如果这两个方案廖先生都不同意的话,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律师:开发商需按预定协议书执行

  记者就该问题咨询了广信律师事务所欧阳晓军律师,欧阳晓军律师表示,由于预定协议书在法律上已经生效,并且预定协议书上明确预购房产的地址、面积、价格等,廖先生有权要求开发商按照预定协议书上的执行。

  (本文来源:信息时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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