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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不少网友发帖称,四川省攀枝花市公务员、事业单位在编员工、教师和一些企业等,被强制捐出一个月基本工资给一个新成立的基金。对此,攀枝花市外宣办负责人称,这个“扶贫帮困基金”为常设基金,目标是筹集五千万元,但捐款都属于自愿。募捐发起方攀枝花市慈善会也否认强捐,称募捐的并非专门基金而是一个专项资金,且为“自愿捐助”,目前仅市级单位就已筹得900多万元资金。慈善会在书面回复中称,网上流传的通知文件“经我会确认系伪造”。对“强捐”、“被捐”等帖子,慈善会称,这是“个别单位存在宣传动员不够、工作不深不细、工作方法简单”造成的。
通知文件是不是伪造不好说,但是确实存在强捐的现象,好像也不是个别单位。从报道中看,被强捐的既有公务员,也有事业单位,还有企业员工。我国《公益事业法》第四条规定:捐赠应当是自愿和无偿的,禁止强行摊派或者变相摊派。可为什么这些单位或企业不约而同地违反这一条款呢?仅仅是工作不深不细吗?
强捐的事例,可不仅仅四川攀枝花有。广东、陕西、江苏等很多地方都曝出过强捐事件,被强捐多次之后,广东廉江一名教师在网上哀叹年年不但被“强捐”,还要被“轮捐”――支持教育要捐钱,“扶贫济困”要捐钱,道路硬底化也要捐,建造生态公园、博物馆还得捐……此捐彼捐背后,就算有点爱心,也被强行透支了,实在不想捐,可是不得不捐。正如一位被强捐者所言,“领导说,原则上是自愿,你要是真的有困难,行啊,那这个钱我给你交”,这样的话一出口,原则上你就得捐。
有人说这世上有两大难事,一是把自己的思想装进别人的脑袋,二是将别人的钱装进自己的口袋。本来慈善捐助这事跟上门化缘差不多,人家需要求婆婆告奶奶,装孙子般来募集善款,到了我们这儿,不但不用装孙子,还可以充大爷,红头文件一下,让你捐一个月工资,你还真得捐。强捐背后,是官方主导的慈善管理体制,硬生生把慈善搞成了公害。因为是官老爷下令,所以关乎自己的颜面与政绩,所以习惯于把任务层层分解,挨个摊派,各个单位的领导要是完不成任务,也不好向上面交代,只好强迫下属捐钱了。
攀枝花市民政局长钱卫同时也是攀枝花慈善会常务会长,他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就他本人而言,月工资六千多元,这次捐出了两千多元。我相信,钱会长的这两千多元应该是自愿的,慈善捐助,本就与月工资多少无关,与收入无关,与捐钱多少无关,既然如此,强捐做甚?一定要设一个募到多少钱的标准线吗?在这条线上,慈善才能堂而皇之地称其为慈善,在这之下,慈善等于零?
好好学一学民间的一些慈善基金是怎么做的吧,真正做到了善款公开透明,笔笔都有来路和去处,又何须强捐?有时候缺的不是爱心,而是对爱心到底落在何处的追问和信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