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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宫大盗”终审获刑13年

发布时间:2012年05月15日 10:35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京报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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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 高健)昨天,市高级法院对故宫失窃案做出终审判决:驳回石柏魁上诉,维持一审原判。

  检察机关指控称,去年5月8日,石柏魁到故宫博物院内,潜入斋宫,窃得香港两依藏博物馆在此展出的《交融――两依藏珍选粹展》展品金嵌钻石手袋、金錾花嵌钻石化妆盒等共计9件。石柏魁在逃跑过程中,先后把5件展品遗落或丢弃在故宫后宫围墙东北角等处。次日,石柏魁销赃未果,又丢弃了其余4件展品。案发后,共有3件展品没有找回。经核实,被盗9件物品,香港两依藏博物馆投保金额共计41万元,3件丢失展品金额共计15万元。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石柏魁在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盗窃,情节特别严重,鉴于其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并具有坦白情节,依法从轻判处其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处罚金13000元。

  宣判后,石柏魁认为量刑过重,提起上诉。其律师提出两点上诉意见:故宫虽然是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但不能由此推导出盗窃故宫就要加重刑罚;另外,被盗展品是艺术品,并非文物,不属于加重刑罚情节,而且因展品丢失,真伪难辨,法院以香港两依藏博物馆投保证明做量刑参考,不严肃。

  市高级法院审理认为,石柏魁先后在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等处盗窃展品及他人财物,系多次盗窃,犯罪情节特别严重。一审法院已鉴于其具有坦白等法定或酌定从轻处罚情节,做出从轻处罚,定罪及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应予维持。据此,法院没有采信上诉意见,驳回石柏魁上诉,维持原判。

  对于这一结果,律师表示要会见石柏魁后,再决定是否提起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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