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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从事电信业务营业额近2000万

发布时间:2012年05月15日 06:4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南昌新闻网-南昌晚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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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朱丽琴 记者 汪清林 三名80后擅自经营增值电信业务,非法经营额高达2000万元。日前,东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此案。被告人陈某、李某、王某犯非法经营罪,各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各处罚金七万元,另追缴三人违法所得七万元,上缴国库。

  2010年8月至2011年4月,陈某、李某、王某建立一个网站(备案的经营类型为非经营性网站),并以该网站为平台,自2010年8月19日至2011年4月14日,三人非法经营额共计1993万余元。

热词:

  • 违法所得
  • 陈某
  • 李某
  • 王某
  • 非法经营额
  • 2010年
  • 8月
  • 被告人
  • 增值电信业务
  • 非法经营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