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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3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上海法院近期审理涉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案件的有关情况。当天,闵行、奉贤、徐汇、杨浦、长宁、浦东、普陀等法院对陈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等8起涉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案件进行了集中宣判,分别判处18名被告人拘役六个月至有期徒刑六年零六个月、并处1000元至80万元罚金不等刑罚。
据介绍,该批案件涉及侵犯“贵州茅台”、“五粮液”、“剑南春”、“红双喜”、“南京”、“利群”、“纽崔莱”、“万艾可”、“苏格兰威士忌”等多种国内外知名品牌商标。在这些案件中,网络已日渐成为此类犯罪的重要手段,有的利用网络尤其是知名网站如淘宝网作为交易平台,有的利用网络招揽客户。此外,个别媒体对涉食品药品广告审查不严,公开发布叫卖处方药的广告,也为实施犯罪提供了条件。
上海法院因此建议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部门要注重源头治理,加大对群众反映强烈、问题多发易发重点区域、重点环节、重点产品,尤其是知名食品药品市场行为的监督执法力度。网络监管部门、网络运营商要加强对网上店铺经营销售情况的常态化监管,防止网络尤其是知名网站成为假冒伪劣食品药品的交易平台。同时个别媒体也要加强自律,严格审查,防止发布虚假广告。
上海高院副院长丁寿兴表示:“今后,我们将继续依法从严惩处此类犯罪,加大财产刑的判处力度,彻底剥夺犯罪分子的违法所得和再次犯罪的资本。同时要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适用法律关和审判程序关,确保定罪准确、量刑适当、程序合法、效果良好。” (记者:卫建萍 通讯员:罗开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