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网5月14日消息:据《新闻晚报》报道,因为外婆侵害了母亲的合法权益,外孙女无奈之下为自小智力残疾的母亲代理起案件,将外婆告上法庭。日前,徐汇区法院依法审理了这起房屋纠纷案,张阿婆因擅自出售沈女士所有房产被判赔偿18万。
由于母亲沈女士自小智力残疾,外婆作为其法定监护人,二人曾常年生活在一起。在1998年的动迁中,二人作为被安置对象,取得了徐汇区龙吟路一套房屋的产权。1999年7月,张阿婆以个人名义将该房屋的产权买下。2005年1月,张阿婆又将该房屋以36万元的价格卖给了李先生。2008年7月,张阿婆的儿子也就是自己的舅舅沈先生又以39万元的价格将房屋买回。作为外孙女的罗小姐感觉非常气愤,她认为外婆舅舅恶意串通侵害母亲的权益,一怒之下将他们一起告上了法庭,要求他们赔偿40万元。
舅舅沈先生提出质疑,罗小姐作为法定代理人提起诉讼的资格,自己的母亲才是妹妹的合法监护人。他对动迁情况无异议,但动迁配房中多出来的面积是自己出资的,且购买产权也是自己出资的。同时,他认为自己作为善意第三人购得该房屋没有任何问题,当时母亲将房屋卖给外人自己也不知情。张阿婆当庭也不同意罗小姐的诉讼请求。
徐汇法院在审理中查明,2009年11月,张阿婆同意将沈女士的户籍迁入罗小姐现在的住址,同时其退休证、工资卡等证件均移交给了罗小姐。虽然罗小姐的监护权没有经过司法机关的确认,但是实际上已经发生了转移。关于争议房屋,法院认为沈女士作为动迁安置对象,是房屋的产权共有人。张阿婆在购买争议房屋时未考虑沈女士利益,同时又擅自出售给案外人,均侵犯了沈女士的合法权利,故判决张阿婆赔偿沈女士1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