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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屋内男子拉电线身亡法院审理死者应担责九成

发布时间:2012年05月13日 08:0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天津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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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网讯每日新报记者张家民实习生信华男子酒后返回出租屋,半夜醒来误拉电线意外身亡。随后,死者家属将房主告上法庭。一审法院认为,这名男子本身对自己的死亡存在重大过错,应减轻房主的赔偿责任。

  去年3月的一天晚上,王伟饮酒后回到出租屋里睡觉。零时许,王伟起床想要拉开关,不料却将裸露墙体外连接插座的电线拔出。王伟被电后倒地,随后被送往医院抢救,但仍未能救回他的生命。王伟的亲属将房主曹先生夫妇告上法庭。王伟亲属认为,二被告作为房屋的出租方应当配备足以保障人身安全的供电线路和设施,但是曹先生违反上述合同义务,最终导致王伟的死亡。诉讼中,王伟家属以屋内未安装漏电保护器为由,要求二被告按所负50%责任赔偿30万余元。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二被告人出租房屋时未将裸露电线予以妥善处理,致使触电伤亡事故的发生,二被告对此存在一定的过错,但王伟租用房屋的期限长达数年,应熟知房屋内的电源开关所处的位置,其对造成自身伤亡存在重大过错,应减轻二被告的赔偿责任,确定减轻的比例为90%。综上,依照《侵权责任法》等相关规定,判决被告曹先生夫妇赔偿原告王伟家属3.9万余元。(以上人物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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