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网|中国网络电视台|网站地图
客服设为首页
登录

中国网络电视台 > 新闻台 > 新闻中心 >

所有城镇燃气企业9月起须持证才可经营

发布时间:2012年05月13日 04:3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山西新闻网-山西晚报 | 手机看视频


评分
意见反馈 意见反馈 顶 顶 踩 踩 收藏 收藏
channelId 1 1 1
锘�

更多 今日话题

锘�

更多 24小时排行榜

锘�

  11日,省住建厅正式出台《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城镇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按照规定,从今年9月1日起,我省所有城镇燃气企业必须持有燃气经营许可证,才能从事燃气经营活动。未取得许可证的企业,擅自经营或者供应燃气的,将依据相关法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

  根据规定,我省的城镇管道燃气企业、CNG加气母站、LNG生产储配及LNG加气站企业等四类企业的燃气经营许可证,由企业所在地的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住建部门审批发证。其它城镇燃气企业,由企业所在地的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发放燃气经营许可证。

  戎紫冰

热词:

  • 城镇燃气
  • 燃气经营
  • 企业
  • 我省
  • LNG
  • 行政主管部门
  • CNG
  • 加气站
  • 管道燃气
  • 违法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