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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阳丽记者彭冲昨日记者获悉,江西省出台了《江西省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免费开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建立免费开放经费保障机制。《办法》规定,各市、县财政部门应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免费开放所需经费纳入年度预算予以保障。
《办法》明确,专项资金补助标准为:地市级图书馆、文化馆开展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经费补助标准为每馆每年50万元,县级图书馆、文化馆补助标准为每馆每年20万元,乡镇综合文化馆(站)补助标准为每馆(站)每年5万元。
此外,省财政负担省本级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免费开放全部资金。专项资金将主要用于保障公共空间设施场地的免费开放,保障其与职能相适应的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项目健全并免费向群众提供,任何个人或者单位都不得以任何形式平调、挤占、挪用;不得用于规定用途之外的项目,不得用于基本建设或抵充行政事业经费,不得用于各种罚款、偿还债务、捐赠赞助等支出。
目前江西共有107家图书馆、114家文化馆和1629个乡镇文化站获得财政支持,以保障这些场馆免费开放后的运行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