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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因沉迷赌博,一单位负责财务的业务员接连挪用资金10多万元。日前,滨海新区人民法院一审以挪用资金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被告人卢某现年35岁,原系外地某煤炭公司天津办事处业务员,因沾染赌博恶习,为筹集赌资走上犯罪道路。2010年2月至2011年1月间,有几家车队为该煤炭公司承运集装箱业务,共计产生运费11万余元。卢某利用职务之便,先后以模仿同事签名及虚构还有另一支车队,向公司提供虚假对账单,指令公司将上述运费汇入其提供的个人账户内。他从中拿出一小部分支付运费,其余全用于赌博。2011年3月,卢某以到外地结算装船费用为由,从办事处领取2.5万元,后将这笔钱连同总公司打入其个人账户用于办事处流动资金的9800余元一同取走,全部用于赌博。
日前,卢某在外地落网。滨海新区人民法院经审理,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记者解金钊通讯员郭玉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