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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堂毒腊肉案又揪出两“保护伞”

发布时间:2012年05月12日 15:37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东莞时间网-东莞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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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死、残猪肉 资料图片

  本报讯 昨日,记者从市检察院获悉,中堂毒腊肉案查处又有新进展,2名“保护伞”被揪出。5月10日,经省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东莞市检察院依法逮捕了中堂镇中心屠宰场稽查队队长王某昌和队员陈某基。这是继查处中堂镇原经贸办副主任黎某文后,中堂毒腊肉案再次被查处的两名“保护伞”。

  市检察院在查办中堂毒腊肉一案的过程中发现,中堂镇中心屠宰场稽查队队长王某昌、队员陈某基在稽查时,多次涉嫌收受贿赂。

  据悉,王某昌自2007年至今年4月期间,陈某基自2004年5月至案发时为止,在中堂镇中心屠宰场分别任稽查队队长和队员,负责中堂镇内走私、私宰猪肉的稽查工作。自2009年起,刘某富、刘某清、刘某素(三人均另案处理)合伙在东莞市中堂江南农批市场肉菜区租赁冻品档位,销售利用病、死、残猪肉违法生产腊肉后剩余的排骨。

  2009年7月的一天,王某昌、陈某基等人在江南农副产品批发市场查扣了一辆向刘某清运送私宰猪肉的车辆及私宰猪肉一批,刘某清为取回被扣车辆和私宰猪肉,送给王某昌、陈某基各700元,收取贿款后,王某昌、陈某基就让刘某清取回被查扣的车辆。

  据调查发现,从2010年年初至2010年年底,王某昌、陈某基在对江南农批市场进行私宰猪肉日常巡查管理过程中,共6次收受刘某富、刘某清等人贿赂的好处费,每次1600元,合计9600元,王某昌和陈某基各分得4800元。王某昌、陈某基在收取贿款后,在江南农批市场的日常巡查管理工作中,明知刘某富等人销售死猪排骨而不予查处。

  市检察院有关负责人表示,王某昌、陈某基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为刘某富、刘某清等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刘某富、刘某清等人给予的贿赂费共11000元,其中王某昌、陈某基各分得550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之规定,王某昌、陈某基的行为均已涉嫌受贿犯罪。

  中堂镇中心屠宰场稽查队队长王某昌、队员陈某基在稽查时,明知刘某富等人销售死猪排骨而不予查处,并收受贿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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