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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胜文遭枪击案一审判决
枪手被判有期徒刑24年
据新华社台北5月11日电台湾板桥地方法院11日下午审理连战之子连胜文遭枪击案,一审判决枪手林正伟有期徒刑24年并处罚金20万元新台币。
案情回放作为重量级助选人物,国民党中央委员连胜文2010年11月26日到新北市,参加议员候选人陈鸿源的助选活动。晚8时17分左右,连胜文刚走上演讲台,就见一名50岁左右的男子冲上台来,从背后把连胜文的脖子往下压,朝其头部“行刑式”开枪。子弹贯穿连胜文的脸颊,
血流如注。警察和民众蜂拥而上,第一时间将凶手制服。连胜文并没有马上倒下,勉强走了几步,最后倒在台边。子弹从连胜文脸颊穿出后,打中台下一位约30岁的黄姓男子,致其伤重身亡。
连胜文立即被送往当地医院急救,后转送台大医院,27日凌晨1时30分顺利完成清创手术。据台大医院发言人介绍,“如果再偏1厘米,他就没命了”。
台检方去年1月将林正伟依杀人、杀人未遂等罪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