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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认为服用毒胶囊药品后身心受损,北京市民许某将生产商四川蜀中药业有限公司起诉到法院,要求退还药款,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5000元。这也是首例消费者起诉铬胶囊药厂的案子。记者昨天获悉,该案的代理律师称法院暂时不受理此案。
原告许某在2011年因身体不适,购得蜀中制药生产的阿莫西林胶囊服用。今年4月15日,铬胶囊事件曝光。4月19日,国家药监局发布公告称,蜀中制药生产的阿莫西林胶囊铬含量达7ppm,超过了2010版《中国药典》规定的“每千克含铬量不超过2毫克”。许某认为自己服用了涉毒企业的有毒药品,损害了自己的身体健康,造成了巨大的精神压力。据此,许某将该药品的生产商四川蜀中药业有限公司起诉到法院,要求退还药款,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5000元。
4月26日,许某的代理律师将诉状递至法院申请立案。昨天,许某的代理律师称,法院已口头告知他该案暂不受理,理由是先等有关部门处理完了,才能受理,律师要求法院出具书面裁定也被拒绝。赵律师表示,根据法律规定,法院在收到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后,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