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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报讯(记者 李佳)记者昨天从市教委网站获悉,本市将提高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四类寄宿学生的伙食补助标准,从每月的160元增至240元。
市教委和市财政局昨日联合发出的《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高中阶段残疾学生资助政策及提高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四类寄宿学生伙食补助标准的通知》指出,针对公办九年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具有本市户籍的四类寄宿学生,以及在特殊教育学校就读的具有本市户籍的普通高中、职业高中残疾寄宿学生伙食补助标准由原每人每月160元提高到240元,每年按10个月计发。
四类学生包括:具有本市户籍在本市公办中小学就读的城乡低保家庭寄宿学生、具有本市户籍在本市公办特殊教育学校就读的残疾寄宿学生、具有本市农村户籍在十个远郊区县公办农村寄宿制中小学就读的寄宿学生、具有本市户籍在本市工读学校就读的寄宿学生。
市教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提高标准后2012年9月至2013年8月增加的经费,由市级财政全额负担,2013年9月以后,市、区县财政按原资金渠道各负担50%。2012年秋季开学起正式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