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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网涟源5月11日讯(通讯员 胡中奇)犯罪嫌疑人张贻赞、刘勇彪、张东、刘晴、刘连见手中无钱用,便想起绑架摩托车司机李威来勒索钱财,结果触犯刑法铛锒铛入狱。2012年5月10日,湖南省涟源市法院对上述5名犯罪嫌疑人以绑架罪依次判处有期徒刑10年,6年6个月,5年6个月,5年,5年;并均判处5000至10000元罚金。
2011年10月26日凌晨,李威因送朋友从长沙回来,在涟源吃完夜宵,骑摩托车赶到桥头河镇上班,途中开错了路,经上梅桥往安平方向行驶。这时,碰上了在这里准备偷茄子吃的张贻赞、刘勇彪、刘晴等人,他们认为深更半夜骑车的李威也可能是小偷,就商量把李威抓住当作小偷来勒索搞点钱用。
于是,犯罪嫌疑人张贻赞、刘勇彪、刘晴、刘连、刘利(另案处理)等上前抓住李威,拳打脚踢后抓进他们的汽车内,拖到龙塘镇的跃进水库。到水库后再次对李威施行殴打、罚跪、洗冷水澡。他们持刀、管刹等凶器威逼李威承认自己是盗贼,偷了二台摩托车、二三十只鸡和6000元现金,刘利对李威承认讲的话录了音后,把他关在水库旁边的一间房里。
早晨8时许,刘利威逼李威给父亲打电话,要他拿钱来救儿子李威,同时继续进行殴打,他们商量要搞二三万元才放手。中午12时许,刘利同李威父亲联系,李威父亲讲要见人才付钱。张贻赞、刘利在上梅桥汇合犯罪嫌疑人张东把李威带到珠梅村的农田里。
张贻赞等人去涟源接李威父亲,下午16时仍未见到他,只好返回珠梅村,他们认为李威父亲搞了欺骗,便痛打了李威一顿出气,张贻赞用手机拍了照发给其父,逼他支付三万元赎金并约定在涟源拿钱。
当日晚19时许,刘勇彪、刘晴、刘连带着李威躲在猫山,张贻赞、张东、刘利来到五马广场附近,除刘利逃跑外,其余5人先后被严阵以待的公安干警一举擒获,犯罪嫌疑人张贻赞、刘勇彪、张东、刘晴、刘连对所犯罪行供认不讳。
经鉴定,受害人李威头部、背部、左大腿处有钝性物损伤,多处软组织挫伤。构成轻微伤。2012年4月14日,犯罪嫌疑人张贻赞、刘勇彪、张东、刘晴、刘连委托家属共同赔偿李威经济损失40000元,李威向涟源市法院出具了请求对五犯罪嫌疑人从轻处罚的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