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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四大”首席合伙人须中国人

发布时间:2012年05月11日 15:3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北京晚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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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部昨天宣布出台中外合作会计师事务所本土化转制方案,规定采取特殊普通合伙组织形式后,履行最高管理决策职权合伙人首席合伙人,必须具有中国国籍兼具备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资格。

  目前国内共有四家合作会计师事务所,分别为安永华明、毕马威华振、德勤华永和普华永道中天(简称“四大”)。财政部表示,以中外合资形式建立的“四大”合作所将于2012年8月后陆续合作到期。按照《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的规定,合作到期后“四大”可以解散,可以清盘,也可以通过转制继续经营、规范发展。

  1992年,“四大”获准以合资形式进入中国时,承诺20年后按国际惯例在中国实现本土化。目前“四大”已在北京、上海、广州等经济发达城市开设25家分所,其业务收入占中国会计行业总收入的四分之一,其中高端的审计业务收入占到三分之一。

  根据方案,“四大”现任首席合伙人均不符合上述要求。为免转制工作硬着陆,转制方案作出过渡安排,“四大”可于未来3年继续担任首席合伙人;但3年后其本人或继任者必须满足转制方案规定资格条件。

  同时,转制方案也要求,自财政部核发“四大”合作所新特殊普通合伙事务所执业证书日起,具备其他国家或地区注册会计师专业资格境外合伙人,占事务所合伙人总数的比例及其在合伙人管理委员会中比例不得超过40%,至5年过渡期结束,上述比例不得超过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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