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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网讯(记者彭芳报道)5月起,乌鲁木齐交警部门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人民满意交警队”、“人民满意交通民警”评选活动。哪个交警好,哪个交警大队负责任,全权由参与交通的您说了算。
10日,在沙依巴克区交警大队会议室,全市交警召开开展“人民满意交警队”、“人民满意交通民警”评选活动及执法理念教育活动会议。
会上乌市公安局副局长、交警支队支队长黄培新给与会者讲了一起曾发生在北京街头的事故案例:一位女士开车在非机动车道上转弯,碰倒一位骑车市民,一名交警到现场后,告知这位女士这起事故是她的责任,女士不理解,在路上大哭,交警任其哭闹,随后开具了处罚通知单,交给女士后开警车扬长而去……
黄培新说,从对违法行为查处上来说,这个交警本是在执行公务,可是,即便是对违法行为人,作为一个人民交警,也不能置这个情绪激动的市民于不顾。“爱哭哭去,咱不能这样做交警,要随时想着他是咱自己家人,怎么能让她心服口服地认识到自己的不对,还能感谢交警的执法严明。”
据了解,本次评选活动时间为2012年5月至2012年11月(具体参与评选办法近期将会公布),“人民满意交警队”评选范围是交警支队所属交警大队、交警中队;特警三、五、七、九支队独立完成交通管理任务的大队、中队;“人民满意交通民警”的评选范围是全体在岗交通民警和配属交警支队路面执勤的特警第三、第五、第七、第九支队的民警。评选表彰“人民满意交警队”10个,“人民满意交通民警”50名。
在此,乌鲁木齐交警也请广大市民积极参与到评选工作中,希望通过市民的提名选出百姓心中的好交警,好交警队,以此起到表率作用,并激励其他交警及大队积极提高,最终在全市实现文明管理和谐交通的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