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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来检察院打造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绿色通道”

发布时间:2012年05月11日 09:57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平安龙江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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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平安龙江网讯 泰来县检察院在未成年人案件办理过程中,始终坚持惩罚、教育、挽救相结合,努力化解社会矛盾,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该院侦查监督科被评为“市级青少年优秀维权岗”。

  注重换位思考,树立正确的执法理念。注重把“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政法核心价值观实践化,要求案件承办人与案件当事人开展换位思考,设身处地、推心置腹满足当事人的合理诉求。树立区别对待、宽严相济的执法理念,贯彻“两扩大两减少”的刑事政策,既严格执法,又人性办案。同时还选派政治上强、业务上硬、感情上细的干警办理未成年人案件。

  注重法情并重,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在办理未成年人案件过程中,坚持合法、合情、合理,注重办案方法,做到法律上站得住脚、感情上接受得了、道理上说得过去,切实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一是实行品格证据调查。为全面掌握案件中的未成年人是否具备帮教条件,案件承办人带着专门制作的调查表格,深入学校、家庭、社区就未成年人的成长背景、生活环境、学习习惯、性格特点等情况以及是否有打架斗殴、是否孝顺父母、是否吸毒贩毒、是否考试作弊等人品品格深入了解,了解是否具有帮教基础。二是促成双方刑事和解。根据参与促成、不强制主导,公平公正、不偏不倚的原则,案件承办人经过多次与未成年嫌疑人的家长、被害人及家属沟通协商,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刑事和解,且要求未成年嫌疑人的悔过书、被害人的谅解书、刑事和解协议书、全额支付凭证等手续齐备,并审查其真实性,为酌情从轻处理案件打下基础。三是加强释法说理工作。对被害人、公安机关、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有的放矢地开展多重说理。从法、情、理使被害人、公安机关认可该院作出的不捕、不诉决定。对未成年嫌疑人侧重使其知晓不捕、不诉是为了挽救教育,是为了改过自新。我院办理未成年人不捕、不诉案件,公安机关没有提出复议复核,当事人没有申诉上访,取得了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注重延伸职能,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从拓展办案效果出发,积极延伸检察职能,参与社会管理创新。一是进行心理矫正。针对未成年人生性好动、情绪冲动、可塑性强的特点,防止他们“破罐子破摔”,及早融入社会,邀请到心理咨询专家,在“心理矫正室”对未成年嫌疑人进行集体和个别心理矫正辅导,引导他们以孝顺之心对待父母、以感恩之心对待社会、以进取之心对待生活、以宽容之心对待他人,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感情观、友谊观。二是发出检察建议。深入剖析犯罪原因,认真查找管理漏洞,向相关学校或部门发出检察建议。三是开展法制宣传与跟踪回访。结合在校学生年龄特征等特点,到学校进行法制讲座,深入浅出地向学校学生进行法律常识的辅导。对未成年人案件作出不捕、不诉决定后,适时主动走访相关学校、未成年人所在的家庭、社区,准确掌握其思想动态,了解他们的现实表现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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