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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扶梯故障老太摔成伤残 超市被判赔偿近5.7万余元

发布时间:2012年05月11日 04:52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东方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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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方网5月11日消息:76岁的老太在超市购物时,没留意到自动扶梯的扶手有问题,猝不及防摔倒,致右臂粉碎性骨折。老太认为超市应负全责,一审法院却判她自担两成责任。近日,上海一中院作出终审判决,维持原判。

  2010年9月10日上午,谷老太和丈夫一同到上海联家超市有限公司位于沪闵路7388号的门店购物。夫妇俩很快选完要买的东西,推着装满物品的购物车在一楼寻找出口,却被告知收银台在二楼。于是,工作人员带领谷老太的丈夫乘手扶电梯到二楼结账,谷老太紧随其后。

  没想到,几分钟后发生的一场意外却导致谷老太右臂骨折,罪魁祸首竟是超市的自动扶梯。当时,上行扶梯的右侧扶手出现故障,无法随电梯一同上行。为提醒顾客注意,超市在距离右侧扶手约1.5米处贴了3张白纸,上面写有“扶手已坏”字样。

  谷老太并未注意到扶手有问题。超市的监控录像显示,她一脚踩上扶梯,发现不扶扶手无法站稳,于是伸出右手去扶。这时,谷老太的身体随扶梯上行,而右手却静止在原地,她试图调整身体,却反应不及,摔倒在地。超市人员发现后,立即关停扶梯,前后时间在五六秒以内。

  事发后,谷老太自行回家,由家属陪同到医院医治,前后换了几家医院,共花费医药费1.6万余元,联家超市为谷老太垫付医疗费、护理费等1万余元。经司法鉴定,谷老太因摔伤致右肱骨近端粉碎性骨折,右肩关节活动受限,构成九级伤残;酌情给予伤后(含取内固定术)营养4个月,护理4个月。因就赔偿事宜难达一致,谷老太将超市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医疗费、伤残补助金等10万余元。

  原审法院调取了事发时的监控录像发现,乘扶梯的顾客基本分为以下几种情况:年纪较轻的顾客乘该扶梯时往往无需扶扶手;年老顾客扶扶手者居多,有些顾客先是扶右侧扶手,当发现右侧扶手无法上行时,会换至扶左侧扶手。法官认定,联家超市所贴的白色标志仅对部分人群起到一定警示作用。

  一审法院认为,联家超市在电梯扶手发生故障后,未采取有效方式保证顾客安全,其行为明显违反了经营者的安全保障义务。年逾七旬的谷老太过于自信,在无人陪同的情况下独自踏上自动扶梯,对伤情的产生亦存在一定过错。据此,法院判令超市担责80%,赔偿谷老太各项损失5.7万余元。

  “凭什么让我自担20%的责任?”谷老太不服上诉,要求超市增加赔偿2.3万元。谷老太说,自己身体很好,行动能力正常,平时完全能独立行走,至于坐电梯时扶扶手,并非因为站不稳才去扶,只是习惯而已。况且,她是被超市工作人员引导上故障电梯,工作人员并没有采取有效措施提示或阻止她乘坐该电梯,以保障她的安全。

  合议庭调取监控录像发现,超市人员带谷老太的丈夫上了自动扶梯,谷老太因行动缓慢,跟在后面,中间还穿插其他顾客。谷老太上自动扶梯后,在感知右侧扶手不能同步扶梯前行时,无法及时应变。由于谷老太在从事社会活动中未根据自身年龄、行动能力大小等方面尽到相应注意义务,从而导致损害发生,确有一定过错,原审法院据此适当减轻被上诉人的民事责任,并无不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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