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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网株洲5月10日讯(通讯员 吴永平 谭湘军)黄某在亲戚家做客,观赏他人新房时见钱忘义,趁人不备偷走2300元现金。2012年5月10日,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检察院以黄某涉嫌盗窃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2011年12月7日中午,黄某骑着一辆摩托车来到了株洲市天元区凿石小区仇某家里喝喜酒。吃完中饭后13时许,黄某就和其他一些参与喝喜酒的亲戚去附近的仇某弟弟家串门,看看他家房子装修得怎么样。
进入仇某弟弟家里后,黄某一人来到了其中的一间卧室,见该卧室内有一张已进行油漆的电脑桌,身为木工的黄某就用手摸着桌面感觉一下油漆漆得好不好,并顺手打开电脑桌左边的第一个抽屉,发现有现金2300元。随后,黄某赶紧走出该卧室房门向周围观望,发现仇某弟弟家人都不在场,只有几个来访的亲戚正在客厅里看电视。
黄某立刻返回卧室,将2300元现金偷走。由于担心被发现后失主会搜身,黄某就急忙将偷来的2300元现金藏匿在附近的一堆土砖里面,待吃完晚饭后取走回家。
藏好后,黄某返回仇某弟弟家楼下时碰见仇某和仇某弟媳,仇某就问黄某:“我弟媳说她卧室内的一张电脑桌里面的2300元现金不见了,是不是你拿了?”黄某以为被盗的2300元现金已藏好,对方没有掌握证据证明是自己偷的,就回答说:“我没拿,你们可以搜我身!”仇某与弟媳听黄某如此回答,就没再多说什么,黄某随后也离开了。
不久,仇某弟媳向公安机关报警,民警找黄某调查。经民警耐心劝导,黄某承认自己偷了该款,并带领民警从藏匿地点取出被盗的2300元发还给被害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