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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山网讯(记者韩莎莎报道)5月7日,记者从州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政策法规与宣传教育处了解到,按照自治区人口计生委的要求,州直从今年1月1日起,将按照新标准对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家庭和个人实施奖励。新标准规定: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由现在的每人每月100元提高到135元,独生子女伤残家庭由现在的每人每月80元提高到110元,奖励扶助对象扶助金由现在的每人每月60元提高到80元。
从2005年起,国家开始实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今年,国家建立全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和特别扶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目的是为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提供养老保障。
州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政策法规与宣传教育处处长谢晓平告诉记者:“计划生育家庭伤残死亡扶助制度就是要对那些为计划生育作出贡献、生活抵御风险能力弱的家庭给予一些人性化的关怀,提高社会保障水平。”
据数据显示,州直将有342人享受到计划生育家庭特别奖励扶助。